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鱿鱼丝甲醛超标400倍?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发布时间:2011/3/14 10:23:36  来源:中国网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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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王敏)昨日,有媒体关于“鱿鱼丝甲醛超标400倍?”的报道引起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高度重视。该局已第一时间开展针对性抽检和调查工作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王敏)昨日,有媒体关于“鱿鱼丝甲醛超标400倍?”的报道引起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高度重视。该局已第一时间开展针对性抽检和调查工作,以了解该食品安全的真实状况,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报道称报料人根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检测结果以及水产行业标准甲醛项目的检出限,推导出送检样鱿鱼丝超标400倍。深圳市质检院检测专家指出,检出限是指产生一个能可靠地被检出的分析信号所需要的最小浓度或含量,通常反映为该参数的仪器响应值或方法灵敏度。将方法检出限理解成合格判定限值,从而推断出“产品甲醛超标400倍”的说法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另外,水产行业标准SC/T 3025-2006《水产品中甲醛的测试》为测试方法标准,该方法标准规定当采用分光光度法检测时,方法检出限为0.50mg/kg;当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时,方法检出限为0.20mg/kg。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GB/T 23497-2009《鱿鱼丝》、GB 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以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中均未规定甲醛残留限值。 

  深圳市质检院检测专家同时介绍,甲醛作为一种原生质物质,在部分食品原料(例如水产品)中可能因自身代谢产生,并因品种个体差异及地域特点而有所区别,例如农业部NY 5172-2002《无公害食品 水发水产品》规定的甲醛限量为10mg/kg,而并非不得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物中人为添加甲醛,但判定一种食品中是否人为添加非食品原料甲醛,应当扣除食品原料中的原生质本底量。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4606 关键字:鱿鱼丝,监管部门,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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