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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超出国家标准 部分冷冻海鲜“超期服役”

发布时间:2011/4/15 9:06:31  来源:水母网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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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不少爱吃海鲜的人一看距离包装上面写的保质期还差好几个月,就先放冰箱里冷冻起来。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过期海鲜很可能变质,食用之后对健康不利。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不少爱吃海鲜的人一看距离包装上面写的保质期还差好几个月,就先放冰箱里冷冻起来。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过期海鲜很可能变质,食用之后对健康不利。

    疑惑
 
    冷冻海鲜产品保质期有误?


    许女士家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城区。上个星期,她在超市买了几条冻带鱼。回家后,许女士确认这袋带鱼保质期还有两个月,就放心地下锅,可做出来一尝觉得味道不对。

    许女士找到超市海鲜柜台负责人讲明此事,对方很疑惑,“没问题呀,包装上面都写着呢,生产日期是2010年1月,保质期18个月,这还有俩月呢,不可能过期呀?”于是许女士打电话给牟平质监局,把疑虑说了一遍。

    “超市没有欺骗消费者,问题出在生产厂家身上”,次日上午,与许女士交谈后,牟平质监局工作人员孙女士得出了结论。原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过关于冻海水鱼的标准,明确规定带鱼在-18℃的保质期是9个月,而许女士购买的带鱼,执行的正是质检总局的这项标准,但却标明保质期18个月,显然与真实情况不符。事后,质监部门与这家超市沟通,超市将剩余的未销售的过期带鱼全部下架。

    调查

    部分冻海鲜保质期“超标”


    个别厂家随便乱标保质期和国家、行业标准,对于普通的消费者和商场超市经营者来说,想要识别很困难。记者对此情况询问了牟平质监局工作人员孙女士。据她介绍,国家制定过一个“GB/T 18109-2000”的冻海水鱼标准,由质监总局发布。在冷藏保存期一项中规定:鳕鱼等低脂鱼保质期12个月,带鱼等中脂鱼保质期9个月,鲐鱼等高脂鱼保质期4个月。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在“贮藏”问题上明确规定:“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15℃—-18℃的冷库内,贮存期不超过 9个月,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市场上的情况又是怎样呢?昨天上午,记者在芝罘区多家超市看到,个别商家销售的冷冻带鱼、墨鱼、虾仁等海鲜的保质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冷冻带鱼的保质期是12个月,超出了国标要求3个月。在幸福中路一家超市,执行国家标准的冷冻墨鱼,保质期居然为18个月,然而,根据国标要求,低脂鱼的保质期是最长的,也不过是12个月,不管墨鱼属于高脂鱼还是低脂鱼,显然保质期有点超标了。

    提醒

    “超标”冻海鲜存在质量隐患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鱼、虾、蟹、贝类水产品分为鲜活、冰鲜、冷冻和干制四大类。其中,冷冻品是经过冰鲜后进入结冰状态,在达到冻块中心温度-15℃时出库,然后进入冷库中贮藏的。据牟平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冷冻并不能确保海鲜完全不变质。一般冷冻海鲜在-18℃环境下,营养损失比较小,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温度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一旦运输、储存过程中温度上升,贮存不当,很有可能使鱼、虾、蟹类产生“胺”类物质。“胺”会使冷藏的水产品产生异味,一般的“胺”对人体影响不大,但有一种叫DAM的“胺”,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多对身体不好。

    另外,水产品如果冷藏时间太长,有营养成分流失的可能。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冷冻条件下,微生物基本不会繁殖,但口感、风味还是在慢慢变化,维生素也在缓慢分解,营养流失。如果生产厂家不按照国际或行业标准,任意延长冷冻海鲜保质期,很有可能造成海鲜变质,食用后对人体有害。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3335 关键字:保质期,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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