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鱼苗鱼种质量,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按照2011年全市水产工作安排和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4月中旬和5月中旬,湖北省荆州市水产局派出三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和检查。
督察组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抽选苗种场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各地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保障、工作机制、具体措施、实施情况;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落实情况;水产苗种场调查登记、隐患排查、档案和数据库的建立情况;水产苗种生产场苗种生产、用药、饲料投喂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建立情况等。
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对水产苗种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制定了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场进行了调查摸底。水产苗种生产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能够较好的自觉做好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督查组随机抽查了15家苗种生产基地,均办理了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繁育设备齐全,基本具备用药、生产和销售“三项”记录,现场未发现违禁药物。但在督查当中也发现部分问题。一是部分苗种生产场“三项”记录意识不强,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二是部分苗种生产场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年审。三是受旱灾影响导致苗种繁育延迟,鱼苗孵化成活率降低。四是部分苗种生产场生产设备老化陈旧,生产技术水平低,缺乏资金更新。五是部分水产苗种场的亲本使用长,种质退化,生长速度减慢,抗病力下降。针对出现的问题,督察组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水平。
一、落实责任,加强苗种生产监管。水产苗种生产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源头,各级渔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产苗种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工作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加强苗种生产监管,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
二、广泛宣传,提高依法生产意识。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的专业培训,重点宣传苗种管理办法、办证条件、要求和申办程序,印发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康养殖等知识,提高苗种生产单位依法生产意识。
三、规范管理,促进苗种规范生产。一是各级渔业部门要建立健全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省水产局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证,坚决杜绝无证生产行为;二是各水产苗种生产场要建立健全证照、技术操作规程,将《无公害水产品禁用药物清单》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上墙;三是各水产苗种生产场要严格执行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三项”记录要真实、完整,并相应做好亲本相关资料记录;四是各级渔业部门要按时开展水产苗种证照年检工作,主要是查阅记录、用药、亲本更新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五是各级渔业部门要在鱼苗繁殖季节加强水产苗种依法生产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处理。
四、健康生产,提高苗种质量水平。一是要加强水产品“双认”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提高水产苗种健康安全生产水平;二是要加大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积极建设水产原、良种场,加大水产原、良种场培育力度,加快苗种生产场亲本的更新换代速度,确保苗种种质;三是加强水产苗种病害监测,指导水产苗种场进行病害防治,保障苗种健康生产;四是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的水产苗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外来水产苗种必须持有产地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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