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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宝鱼风波”的疑问及其折射出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7/1/11 17:18:00  来源: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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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06年11月1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对上海市多宝鱼抽检结果,“据最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沪西、铜川水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部分饭店采样的30件冰鲜、鲜活多宝鱼检测结果显示,除重金属指标检测合格外,30件样品全部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且呋喃唑酮代谢物最高检出值为1mg/kg左右。同时,部分样品还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等禁用渔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同时发布消费预警,“因本市市售多宝鱼检出药物残留超标严重,食监部门提醒市民谨慎购买、食用药物残留超标的多宝鱼。” 从而引发“多宝鱼风波”,事态急剧恶化,造成了全国多宝鱼停销售的局面。

  作为多宝鱼养殖的相关从业人员,开始我并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和复杂,但随着了解相关的法规和跟踪风波的进展,我疑问越来越多,发现该风波折射出的严重问题也越来越多。

  2006年12月13日,看到《人民日报》报道多宝鱼风波时,对禁用渔药种类和多宝鱼特性的表述仍都是错误的,感觉到事态更加恶化了。

  上海检测购自外省的多宝鱼不依据国家内销法规,要依据我国进出口法规吗? 
  
  多宝鱼风波开始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引起了广大民众的疑问,水产品检测标准到底是什么?
  
  事件发生后,2006年11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知道上海执行的什么标准。
  
  而上海的水产行业协会知道上海执行的什么标准吗?
据《上海青年报》2006年11月18日报道,上海水产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也不知道上海食品药品监管局执行的什么标准。而该人士还说,“半年前我们曾经向有关部门提交过一个水产品的准入条件的试行规范,试图与外省市建立一个水产品方面的产地认证制度,但是目前还没有新进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消费预警,“提醒市民谨慎购买、食用药物残留超标的多宝鱼”,药物残留超标,也就是超过了标准规定的指标,可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有标准可依的。因为一直未见其公布该标准,所以只能根据其发布的信息推断其检测所依据的标准。
  
  检测报告中列出了七种渔药,其中称硝基呋喃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为禁用渔药,土霉素为允许使用的渔药,检测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检测方法是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

  2006年12月4日《中国渔业报》报道了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陈毅德就多宝鱼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从这次上海有关部门的药残检测情况看,超标药物有7种,全部都是抗菌药,其中,有3种属于禁用渔药,分别是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有4种不是禁用药,分别是土霉素、红霉素、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

  可以看出,上海抽检多宝鱼,判定药物残留超标,发布消费预警的标准高于国家相关的标准。那么高到什么程度呢?
我们以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检测方法为例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环丙沙星仅在无公害水产品中禁止使用,而无公害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环丙沙星列为禁用渔药,说明其标准不低于无公害标准。恩诺沙星不在无公害水产品禁用药物清单中,还被推荐作为环丙沙星的替代药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恩诺沙星列为禁用渔药,说明其标准高于无公害标准。

  根据《NY 5152—2002 无公害食品 大菱鲆》的要求,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唑酮的检测方法是高效液相色谱法(按SN 0530的规定进行),检测的是呋喃唑酮的残留,不是其代谢产物的残留。这个差别非常大。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2006年12月3日分析认为,“目前,没有针对鱼类产品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测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8月发布,2006年2月正式实施《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1627-2005),本标准适用于鸡肉、虾、蜂蜜和肠衣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测定。这一标准是为适应国际上发达国家实施的技术标准制定的,目前有的发达国家也达不到这一标准。上海检测并予以通报的大菱鲆中的硝基呋喃类药物含量,参照的就是该标准。”

  也就是说,上海制定的检测标准是依据进出口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中明确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理体系明确区分了用于内销和出口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从这个角度如何看待上海检测多宝鱼采用进出口法规这一问题呢?

  那么是上海制定了新的地方法规吗?即使制定了地方法规也应提前明确公告,说明实行日期。若没有制定地方法规,以这种方式抽检多宝鱼并判定药残超标,造成严重的多宝鱼风波,该做法的性质又如何判定呢?

  日本对中国实行贸易壁垒,对进口水产品实行肯定列表制度,尚且提前了半年多通知中国,表明在确定的时间开始准备检测的项目和标准,以便出口国有足够的时间按新的标准准备货源。并首先在日本国内试行一段时间。

  国际贸易尚且如此,对国内流通水产品检测程序,为何如此不合常理?

  上海针对抽检多宝鱼采用进出口标准,也对其他水产品使用了吗? 

  据《新闻晨报》2006年11月28日报道,“上海市食药监局公布水产市场监测结果,除了多宝鱼,其他水产品都安全”。

  “昨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公布上海水产市场50余种水产品监测结果,结果显示:除了多宝鱼外,本市食用水产品总体上合格率较高,市民可放心食用。此次监测的水产品样品包括淡水鱼、淡水虾蟹、淡水贝类、海水鱼、海水虾蟹、海水贝类以及甲鱼等类别,涉及的水产品种达50余种973件。监测的项目包括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孔雀石绿等17项渔药残留指标。”

  监测结果显示,淡水鱼合格率为98.1%,淡水虾蟹合格率为99.4%,淡水贝类合格率为99.5%,海水鱼合格率为96.5%,影响海水鱼合格率的主要鱼种为近期披露的大菱鲆(即多宝鱼),海水虾蟹合格率为99.5%,海水贝类合格率为99.7%,甲鱼合格率为98.8%,头足类全部合格。

  那么,检测其他产品所使用的标准是否和检测多宝鱼所使用的标准一样呢?

  难道上海水产市场上所有上述产品,在抗生素残留方面都超过了无公害标准?硝基呋喃代谢物指标也都达到了进出口标准?
据《劳动报》2006年10月20日报道,在2006年10月20日前,监管部门对市场的周期性抽检重点多在氯霉素等物质上,不包括硝基呋喃代谢物,为应对大闸蟹致癌风波,只是对大闸蟹的专项抽检才首次包含了硝基呋喃代谢物。如此看来,例行抽检未必包括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检测。

  据《新闻午报》2006年11月23日报道,上海对本市的22万亩水产养殖场从未进行过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检查,多宝鱼爆出硝基呋喃超标后,才计划在12月的例行检查中,将硝基呋喃首度列入排查范围。

  考虑到上海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品,在只检查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这几项指标的情况下(《青年报》2006年11月23日报道),药残合格率仅90%,按照多宝鱼风波中针对多宝鱼的检测抗生素种类,按照进出口标准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如果合格率还能达到98.1%-100%,值得怀疑。
 
  《东方早报》同日报道,上海水产部门相关人士说,“年底前对郊区水产养殖场的抽检,硝基呋喃代谢物也首次被列为检查项目之一,抽检范围涉及所有鱼、虾、蟹,主要是一种摸底行为。” 而本地产水产品占本市水产市场总量约1/8。如果,上述公布的检测品种都包括了硝基呋喃代谢物检测项目的话,都是高合格率,何必还要对此摸底? 

  其他各城市检测多宝鱼,在只检查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指标时,合格率也都很高,甚至达到100%。按照无公害标准,检测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唑酮残留,也可达100%合格。但按进出口标准,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某些批次100%超标,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使用过硝基呋喃类药物,或者饲料中含有该成分(今年出口水产品,出现过类似案例)。

  所以,有理由怀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测其他水产品和检测多宝鱼使用的标准不相同,对多宝鱼增加了多项苛刻的指标。

  而标准的不同,造成了多宝鱼成为“毒鱼”、“致癌”的形象,严重打击了多宝鱼产业,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食品恐慌。

  多宝鱼药残问题所涉及的制度与监管,不单纯是多宝鱼,而涉及到整个水产品,从政府层面涉及到养殖业监管、兽药监管、水产品许可证制度、食品安全、工商管理、产业规划、社会安定等多层面问题,从发现问题到解决方式,若是协调的政府,会通盘考虑,制定出一系列相关的措施,和合理地正常的解决次序。尤其是本届政府特别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而水产养殖是农业项目,多宝鱼产业涉及十数万从业人员的生计问题。

  而这次多宝鱼风波中,出现了一定的混乱,北京不知道上海执行的什么标准。深圳刚刚发布检测没问题,北京当天就禁售了。某些地方,先是报称完全合格,后又报称部分不合格,甚至直到现在,检测结果的描述仍不一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农业部组成的调查组在产地还没有调查出结果,正大批量抽检样品,上海就有报道,拟建立一套检验合格证明制度。

  在处理食品安全恐慌的紧急事件中,各地方表现出的不一致,加重了消费者的怀疑和恐慌。

  理性面对农畜产品抗生素残留出口标准高于内销标准的现实

  当今,食品安全在全世界受到普遍关注,尤其是在发达国家。而对食品安全,比如抗生素残留问题,应得到理性认识。

  现在我国很多民众,谈药色变,每每听到养殖动物在使用抗生素药物时即恐慌不已,其实,现在人类生存的很多方面已离不开抗生素。

  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化、信息化、科技化的现在,人口急剧膨胀,狩猎和捕捞不能再满足人类的动物性蛋白的需求。畜牧养殖成为人类动物性蛋白的主要来源。为达到人类需求的产量,只能依赖科技的进步,如抗生素和生物技术的发展。

  科技的发展永远是双刃剑,人类总是先认识和利用到它有利的一面,而其有害的一面往往在滞后很长时间才会显现出来。

  抗生素在动物食品养殖中的应用就是这样。比如,肉食鸡的工厂化养殖即是在西方发展起来的。抗生素和激素在鸡的整个生长期起着关键的作用。现在我国的肉食鸡的养殖就是从西方引进的模式。

  世界的一切都是在经济主导下运转的。现在发达国家在技术、金融、贸易规则方面占有绝对优势。而其动物性食品大部分都是由发展中国家供给的。比如,我国的畜禽和水产品的出口量占产出总量的比例很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中抗生素残留标准基本上都是进口国的制定,大部分与贸易壁垒和政治有关,归根到底或者是由供求关系因素、或者是保护本国产业发展或者是由政治因素决定的。比如2003年7月3日,日本突然宣布对中国的鳗鱼加工品实施命令检验,查验恩诺沙星等药物。即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具体可参考国家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的分析:《输日鳗鱼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

  做为一个出口大国,我国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的出口,针对抗生素残留的制定了几乎是全世界最严格、最苛刻的法规。比如,多宝鱼风波中涉及的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标准,很多发达国家也达不到。据统计,仅2005年7月德国从我国进口呋喃唑酮30000公斤。而呋喃唑酮在我国所有食品动物上是禁用的。

  而我国是出口依赖型经济结构,因此,我国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抗生素残留法规都是为应对进口国的要求制定的。而内销产品的相关法规就是根据国情制定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理体系明确区分了用于内销和出口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这并不是因为不考虑我国民众的健康,而是现实国情决定的。

  我国虽然在世界贸易中有很重要的地位,但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发展极度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国内任何一个发达地区,都不能脱离这个国情,其方方面面都与现实的国情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不能独立于其外。

  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说:“你们只看到了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不到西部,不接触中国的农村,不算了解中国,也就不会理解中国政府的内政外交策略。”(《南方周末》2006.12.7)。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我国在食品方面的相关法规“内外有别”。

  那么中国动物性食品养殖方面抗生素残留现状如何呢?很多人发表文章说明了其严重程度。在这里不一一列举,看下面一组数据即可体会到。

  2006年上半年的一项检测显示,当前我国市场上竟然有50%左右的牛奶存在抗生素残留超标。

  农业部2005年对广州生猪市场抽检报告显示,广州市场上有近两成猪肉抗生素残留超标。

  2005年,哈尔滨市大多数养殖户均未按国家规定品种使用抗生素、激素等类添加剂,致使肉鸡土霉素检出率高达66.7%,乙烯雌酚检出率为20%。抽查中发现,畜禽饲养户所用的抗生素种类尚有庆大霉素、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氟哌酸、青霉素、链霉素、氯霉素等,与国家规定使用的品种大部分不同。其中土霉素使用率最高,一般添加在饲料中。而激素除常用的乙烯雌酚外,一些养殖户多数还用黄体酮、丙酸睾丸素、苯甲酸雌二醇等。

  上述检测标准还是内销产品标准。而出口产品因为检测出抗生素残留而被拒绝在海关之外的情况频频发生。

  可见,在我国养殖业中,滥用抗生素的情况非常严重。北京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副所长肖永红说,“根据我的了解,我国畜牧业使用抗生素的量,已经远远超过人类使用量的总和。” 可见其严重程度。

  而我国关于农畜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的法规的制定必需根据现实国情来制定,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从我国牛奶中抗生素残留的法规制定过程中可以清楚理解这一现实问题,也就是相关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要与不同发展时期的具体国情相适应。

  我国现行的1986年制定的GB6914—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没有抗生素残留指标。

  而生鲜奶抗生素残留状况非常严重,甚至会由于抗生素残留过高,在酸奶生产中杀死乳酸菌,从而不能用来生产酸奶。

  2002年4月,上海光明出于营销和发展战略掀起“无抗牛奶风波”,并迅速波及全国,。但基于当时奶源建设、检测成本、管理水平等多种条件的限制,当年7月底“无抗牛奶风波”就被有关方面叫停。

  随着国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乳品消费的需求也随之提高。经过1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已经由“有奶喝”逐步过渡到“喝好奶”阶段。

  2006年7月底,“中国乳品产业健康发展研讨会”传来的消息称,新国标《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修订版已经定稿,强制规定把“抗生素残留”和黄曲霉素M1等都列为必备检测项目。有望近期正式出台,届时“有抗奶”将被真正叫停。

  回到多宝鱼风波上,在其他城市,多宝鱼按内销活鲜水产品通行检测的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指标检测,达到高合格率。上海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允许使用的药物列为禁用渔药,在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检测上,超越无公害标准,使用2006年2月才实施的进出口动物源食品检测标准,造成多宝鱼100%药残超标的形象,掀起多宝鱼风波,使多宝鱼面临退市,多宝鱼产业举步维艰,濒临崩溃的境地,是非常不妥当的。

  考虑到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对我国法规、行业状况和国情有切实的掌握,其做法的动机值得怀疑。

  避免处理不当引发食品安全恐慌、造成严重后果

  多宝鱼风波已经持续了接近一个月的时间,抗生素残余超标的检验报告导致了消费者对多宝鱼恐慌,并波及到其他养殖水产品。检测报告中多宝鱼所含的硝基呋喃代谢物,被称为致癌物,结合报告中列出了6种禁用渔药,超标药物,100%超标等结论,媒体冠以“毒鱼”“毒鱼致癌”等字眼,引起了公众对多宝鱼的恐慌,继而引发对其他养殖海水鱼品种产生不信任。也从侧面表明,公众对多宝鱼检测报告和其他海产品全部合格的不信任。

  事实上,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癌症机构的分类,将硝基呋喃代谢物分类为“2类B”,即可疑致癌物,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硝基呋喃的药物对人致癌。而烟草、烟雾、中国式咸鱼,分类为“1类”,是直接致癌物。所以,对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恐慌是过度的,没有必要的。

  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的研究员丁茂柏撰文指出,吃680斤药残超标的多宝鱼相当于口服1片痢特灵(呋喃唑酮100mg),达到的血浓度水平。这与媒体热炒中所说的“毒鱼致癌”的说法相去甚远。多宝鱼药残并没有象媒体报道的那样可怕,大不必如此惊慌。

  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出现,一方面是确实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另一方面,国外对进口中国食品频频提高标准,其中很多内容涉及食品中某些物质的残留超标。公众对于食品中药残的指标非常敏感,容易引起食品恐慌,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如何改进工作方式,避免不必要的食品恐慌,成为一项新的课题。

  同样是水产品中含有硝基呋喃代谢物问题,新西兰食品标准管理局采用的情况说明书的形式,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的新闻稿的形式,这两种方式都成功地将检验报告告知了公众,且内容具体,描述准确,并将残留物对人的健康的影响客观评估,告知公众,避免了公众的食品恐慌,也避免的媒体的曲解和夸大其词的炒作。

  2004年,新西兰进口的虾检测出硝基呋喃残留物,采取的是情况说明书的形式。新西兰食品标准管理局在公布的情况说明书中保证,目前对虾的硝基呋喃含量相当低,一个人食用目前发现数量的40万倍仍是安全的。并表示,没有证据表明硝基呋喃会使人体患癌。硝基呋喃不像疯牛病那么危险,没有健康和安全风险。从而成功避免了公众恐慌。

  2006年12月7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用新闻稿的方式公布了海鱼化验结果,详细说明了样本数量与品种,在何处取样,超标情况的具体说明,并评估了超标情况对人健康的影响。也成功避免了公众恐慌。

  反观多宝鱼风波中上海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消费预警,采用的是口头回答记者采访的形式,检验报告内容含糊,提到的词句是“药残超标严重”,“100%”,“致癌物”,“6种禁用渔药”超标,并称硝基呋喃为致癌物。

  这种方式,在内容上刻意突出问题的严重性,没有清楚、准确、全面地向公众报告实际检验结果,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媒体和公众。

  抗生素残余超标的检验报告导致了消费者对多宝鱼恐慌,并波及到其他养殖水产品。检测报告中多宝鱼所含的硝基呋喃代谢物,被称为致癌物。没有给出具体的检验结果,引发公众猜测,放任媒体发挥。引起了民众对多宝鱼的恐慌,继而引发对其他养殖的海水鱼产生不信任。

  尤其是不到一个月前,销往台湾的大闸蟹被台湾相关部门检测出含有硝基呋喃代谢物,发生了“大闸蟹致癌风波”,在上海做为大闸蟹的主要消费市场,上海多方面部门和人员经过艰苦努力,才将民众恐慌平息。对于多宝鱼的检测报告,理应慎重对待才对。

  鉴于我国内销养殖动物食品滥用抗生素的情况比较严重,随着食品安全工作的加强,类似的检验报告公告会越来越多,建议改进报告方式,避免象多宝鱼风波一样,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从而导致一个产业走向濒临崩溃的境地。

  倘若屡出现次这样的情况,有可能导致全面的食品安全危机。

  为什么引自欧洲优良的品种和先进养殖模式被一再贬低、质疑

  多宝鱼风波在一开始,2006年11月17日,就有一个对药残问题下的结论,在媒体上被一再强化。

  上海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介绍,“自90年代多宝鱼被引入我国以来,其人工养殖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养殖环境的差异及多宝鱼本身抗病能力较差等原因,多宝鱼养殖技术要求较高。违法者往往大量使用违禁药物,用以预防和治疗鱼病,维持鱼的生长,导致“多宝鱼”中药物残留超标。”

  从而把药残问题的原因归结到多宝鱼的品种和养殖模式上。

  在此有必要把多宝鱼在欧洲和我国的养殖情况介绍一下。

  多宝鱼(学名大菱鲆)是一种海产鲆鲽类,原产于欧洲及大西洋沿岸,属低温底栖鱼类。1992年引入我国,经过科研推广,养殖技术日益成熟,到2005年全国沿海大菱鲆养殖工厂已有六七百家,养殖面积达500万平方米左右,年产量约5万吨,苗种生产能力约6000万尾,总产值超过40亿元。

  山东省工厂化养殖场就有300多家,产量3.5万吨,养殖面积360多万平方米,约占全国70%以上。从育苗、养殖到销售流通等,形成了一个年产值达30多亿元的产业。

  随着产量的增加,多宝鱼的价格也从开始的贵族价格,降低到平民价格,走上普通消费者的餐桌。多宝鱼肉质鲜美、营养丰富,深受消费者喜爱。在我国沿海到内地城市均有销售,且销量逐渐扩大。多宝鱼成为我国活鲜海水鱼销量最大的品种。大菱鲆的引进被誉为我国当代最成功的海水鱼类引种范例。

  多宝鱼在欧洲是传统的名贵品种,该品种具有抗病能力强、生长速度快、耗氧低、易运输等适合养殖的优良性状。欧洲的市场需求量很大,2005年-2007年仍是多宝鱼养殖规模持续扩大的时期。2005年 7月,Stolt Sea Farm投资新建年产量2000吨的大菱鲆养殖场。欧洲最大的海产公司Pescanova于2005年8月获批准将在西班牙建设全世界最大的大菱鲆养殖场,年产量4000吨。

  在我国多宝鱼养殖是工厂化养殖,特点是“温室大棚+深井海水”形式的流水养殖模式。简单说,就是选择水质洁净、水源充足的的地方,建起温室大棚,鱼池建在温室大棚内,打深井,抽取温度适合的深井海水,24小时连续供给鱼池,使鱼池中的水保持流动和更新,为多宝鱼提供一个水质指标良好的条件。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①水源清洁,不受外界水质污染和病害传染的影响;②不受天气、风浪、赤潮等恶劣条件的影响,可保持常年连续稳定养殖生产;③建设投资相对少,操作简便易行。该模式可以掌控水条件,可方便检查鱼的状态,便于预防疾病和管理。相对池塘等粗放养殖模式,工厂化养殖有其先进性。

  多宝鱼产业的发展,从整体上使我国海水养殖技术和产业规模发生了大的飞跃,同时带动了相关的饲料、水处理技术、设施等的发展。

  多宝鱼养殖前期,由于商品鱼价格高,利润高,产业规模急剧扩大,但2004-2005年多宝鱼价格猛跌,一些水源条件不适合,养殖技术差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逐渐被淘汰。现在大部分养殖者更主要的是靠精心管理等综合手段,把重点放在预防疾病的发生上,而不是多吃药。

  由于多宝鱼养殖技术越来越成熟,业内人士现在已开始把目光放到跟踪欧美更先进的养殖模式、发展疫苗、改良种质、开发欧洲市场等方向。可以说,多宝鱼已经有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并有广阔和深远的发展前景。

  多宝鱼药物残留问题的原因,我认为农业部《陈毅德就多宝鱼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分析的原因比较客观、全面:①一些从业人员违规使用禁药;②客观上存在监管难度;③监管配套法规、机构、编制的不健全;④检测手段还比较薄弱;⑤药品市场管理比较混乱,有些时候养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用禁药。

  而此次风波刚刚开始,就草率把原因归咎在多宝鱼品种和养殖模式上,否定了多宝鱼产业的两个基本立足点,是非常不慎重的,也是罕见的。

  结语

  这么看来,多宝鱼风波并不是一件简单的食品安全事件,存在很多的疑问,折射出很多层面的问题。

  但是,对于许多从业人员和多宝鱼产业,灾难还没有结束,多宝鱼风波对他们的伤害和打击,应由谁来负责?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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