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12月20日下午,天津海事法庭正式通知原告,驳回河北乐亭养殖户状告康菲溢油污染案件,要求原告再补充材料。此前,河北乐亭的部分养殖户曾经向康菲索赔,被天津海事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法院当时称,如要立案需提供鉴定报告以及国家海洋局出具的证明等。(中国经济网12月21日)
仿佛是为了回应康菲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污染”的言论一样,天津海事法庭出乎意料地驳回了养殖户的起诉要求,让大家再一次大吃一惊。更让人不解的是,驳回的理由竟然还是材料不足。我们并不健忘,自然记得上次养殖户们的诉讼被驳回时,法院曾经说过要立案还需要鉴定报告以及国家海洋局出具的证明,这次渔民不是已经按照要求补上了吗,怎么还是“材料不足”?但不知,这一次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法院又想起了什么歪点子给渔民的维权诉讼设置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有明确的规定,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白纸黑字规定得明明白白,换句话说,只要渔民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就算是渔民的诉讼请求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也是渔民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没有理由因此而不予立案吧?法院这样一而再地以所谓的材料不足不予立案受理不是摆明了侵害公民的诉权吗?
“起诉康菲到底需要多少材料”,这个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在法院的暧昧态度面前竟然变成了大问题。在康菲拒绝承担责任的嘴脸日益暴露,渔民维权难度越来越大的当前,作为最后依仗的司法追责程序竟然迟迟不能启动,本身就给民众制造了太大的想象空间。而法院的犹豫不决与康菲蛮不讲理的嘴脸交织在一起,更是大大增加了民众的不满。法院总不能为了自己躲清静就任由渔民在一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吧?
事到如今,民众的耐心已经被消磨得差不多了,而在一次次的踢皮球中我们也开始琢磨出点儿门道了。或许,渔民起诉康菲真的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而这“东风”就是司法部门对“有法必依”的坚守和为渔民讨个公道的决心,很显然,这样的“材料”不是渔民自己能提供的。但不知,司法机关什么时候能为渔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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