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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打击非法捕捉、猎杀、经营利用斑海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12/1/14 8:59:55  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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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斑海豹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经济、科研和观赏价值,其繁殖栖息地主要在我省辽东湾海域。近年来,辽宁省各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斑海豹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经济、科研和观赏价值,其繁殖栖息地主要在我省辽东湾海域。近年来,辽宁省各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捉、猎杀、经营利用斑海豹行为的有关要求,在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救治救助、打击违法犯罪等活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受利益驱动,辽东湾个别地区仍有非法捕捉、猎杀、经营利用斑海豹的违法行为,致使斑海豹的繁衍、栖息受到严重威胁,严重地破坏了斑海豹种群资源。目前,辽东湾斑海豹洄游、繁衍的关键时期已经到来,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保斑海豹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省厅决定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捉、猎杀、经营斑海豹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一、加强监管和巡逻检查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要抽调精干人员,配备执法车辆和执法船保障巡逻检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在陆地,要立即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斑海豹重点保护区、重点渔港、码头和自然港湾,特别是对长兴岛、双岛、双台河口、菊花岛等斑海豹重点繁殖、栖息地,开展昼夜监控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渔船的监控,所有生产作业渔船出港前要向当地渔政、边防部门报告,回港时接受检查。在海上,渔政船要进行巡航检查,并通过雷达对海域实施全面监控,发现可疑船只,海陆要配合围追堵截。同时,要加强信息工作,在主要港口、乡(镇)村设立信息员,加强对重点人员和船只的监控,发现线索,及时报告。

  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打击行动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要主动与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海陆并举,综合治理的管理局面,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要保持对违法者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遏制非法捕捉、捕杀斑海豹的势头,确保珍稀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积极开展斑海豹救治救助

  要加强对重点海域、岸线的巡查,对冰上产仔、栖息、索饵的斑海豹进行有效监控、保护,及时救治救助受伤斑海豹及上岸幼仔。对生产作业的渔船,要求尽量避开斑海豹活动密集区,对误捕的斑海豹要立即放生,对受伤的斑海豹要及时送到当地渔政部门进行救治。各市要对外公布举报和救助电话。

  四、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重点港口、乡(镇)村,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致广大渔民一封信,召开渔民座谈会,开展“保护斑海豹宣传周”活动,运用宣传车,发布管理公告、发短信、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特别是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普及斑海豹保护知识,促使渔民群众增强斑海豹保护意识,了解违法捕杀斑海豹的法律责任。同时,各市还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救治救助、资源状况的新闻报道工作,使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执法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注重发挥保护斑海豹志愿者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斑海豹、保护斑海豹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2618 关键字:斑海,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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