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4月5日发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规定“禁止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该目录包括了186种商品,其中0301921010为花鳗鲡鱼苗,0301921090为其他鳗鲡鱼苗,日本等地媒体也纷纷转载上述消息。
国内外读者纷纷致电本刊询问中国是否禁止欧洲鳗苗进口,据全国鳗工委有关负责人答复,商务部的文件是指加工贸易用的鳗苗,与正常的鳗苗进出口无关,财政部今年下达免税进口鳗苗的公文仍然有效。
南方渔网编辑: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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