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欧盟委员会专门制定水产品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91/493/ec指令),而且要求向欧盟市场输出水产品的加工企业必须获得欧盟注册。欧盟对进口水产品质量和卫生要求越来越严,而且必须从原料生产开始,保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达到质量要求,从而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即建立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haccp制度。欧盟对进口水产品的检查包括新鲜度化学指标、自然毒素、寄生虫、微生物指标、环境污染的有毒化学物质和重金属、农药残留、放射线等63项,其中氯霉素、呋喃西林、孔雀石绿、结晶紫、呋喃唑酮、多氯联苯等为不得检出;六六六、ddt、组胺、麻痹贝类毒素等有严格的限量指标,而且有越来越严格的趋势。按照欧盟2001/466/ec指令要求,鱼中镉、汞、铅的最大残留限量由原来1000ppm分别改为50ppm、500ppm和200ppm。对致病菌,细菌总数要求控制在5×105/g(30℃),其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胞增生李斯特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为不得检出
南方渔网编辑: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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