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记者9月9日从重庆万州区检察院获悉,该区首例渔民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案在案发地宣判,今年47岁的瀼渡镇渔民冯首林因禁渔期非法捕鱼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冯首林表现出深深的悔过之意,主动出资购买2.5万尾鱼苗放回瀼渡河。
今年4月22日、23日晚,冯首林在瀼渡大桥附近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抬网捕鱼装置和光诱捕鱼方式,非法捕鱼100余公斤。24日22时左右,心存侥幸的冯首林再次非法捕鱼,被前来巡查的万州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抓个正着。
日前在庭审现场,冯首林说,他们家祖祖辈辈都以捕鱼为生,一直都是用抬网等方式捕鱼,后来知道这是非法行为,但依然我行我素。
最终,万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判处被告人冯首林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据了解,这是自万州环保法庭成立以来,万州区首例渔民因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被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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