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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滩涂养殖户再次状告环保总局

发布时间:2007/6/6 12:18:00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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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一年前首次告赢国家环保总局后,浙江省温州市的滩涂养殖户再次将国家环保总局推上被告席。养殖户的代理律师袁裕来告诉记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在养殖户二次状告国家环保总局背后,是42个民告官连环诉讼,被告有温州市龙湾区和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商分局、环保局,有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在这一系列行政诉讼中,养殖户赢多输少。

    除了状告国家环保总局的案子和其他42个民告官连环诉讼外,5月31日,养殖户还曾向温州市龙湾区法院提起了1304件行政诉讼,被告是龙湾区和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保局。养殖户说,他们要通过诉讼来制止当地企业的继续污染,还温州百姓一个蓝天白云的环境,同时追回因污染造成的损失赔偿。

    有法律专家认为,这一系列案件的意义在于,老百姓越来越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依法理性的维权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千余起行政诉讼由来

    一次损失过亿元的污染事件

    养殖户下决心与政府对簿公堂的导火线是一次污染事件。这一事件发生在2004年3月8日。

    此前,温州市保利水产有限公司承包了当地5500亩荒滩,将荒滩初步改造以后,转包给了130多位养殖户,为期10年。

    养殖户介绍说,当时他们投入了每亩约一万元成本,建成了一个高标准“主体套养”的永兴围垦养殖示范区,实现了鱼、虾、蟹、贝类立体混养、高产高效的养殖模式,被浙江省有关方面列为海水池塘养殖示范基地。其间为筹集资金,不少人还把家产都抵押出去了。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养殖场获得一定的收益后,2003年的下半年,养殖户就发现海水有被污染的迹象。

    2004年3月8日,污染事件终于爆发,大量养殖的海产品死亡。养殖户说,鱼成片的翻白,好像缺氧的样子;青蟹则大面积趴在滩涂上死亡,这次的损失几乎是毁灭性的。

    据有关方面估计,因污染造成的损失大约为1.7亿元左右。事故引起了温州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各方面的协调下,养殖户领取了每亩900元的补助款。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仔细观察和研究,养殖户发现这次污染事故并不是突发性的,而是污染长期积累而引起的总爆发,如果不有效斩断污染源,污染将长期存在,而且会越来越严重。

    记者了解到,养殖户所说的污染其实是当地的几千家企业排污引发的,这些企业一部分是龙湾区的;一部分是开发区滨海园区的。它们主要从事的是皮革、拉管、电镀、印染、化工等高污染产业。

    养殖户说:“政府发放了补偿金后,污染并没有停止,放下去的鱼苗、蟹苗过一段时间就死,这里已经没法继续搞滩涂养殖了。我们不得不考虑如何杜绝污染和获得经济赔偿、到底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与政府沟通。”

    “开始的时候,几乎每天都有养殖户跑到各个部门去上访,要求帮助养殖户解决问题,信访确实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但我们认为长此以往不合适,因为信访的方式过于盲目,可以解决一时之事。但很难解决一世之事,于是我们想到了与政府打官司,这是一种理性的依法维权。”一位养殖户透露。

    24件“无谓诉讼”

    拉开“马拉松”诉讼序幕

    要和政府打官司,由谁来打?证据又在哪里呢?

    于是,一百多个养殖户推选出了十多个他们认为有文化、有政治素养和有正义感的代表全权处理此事。

    他们首先找到了舟山海洋研究所的专家、高级工程师刘士忠,请他组织人员在当地进行为期一年的水资源监测。一年后,刘士忠的监测报告出来了。详细的数据显示,永兴围垦示范区的池塘、水源以及附近工业废水中铜、PH值、BOD等指标严重超标,已经不适宜继续养殖。

    接着,养殖户又找到了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2005年5月,袁裕来代理的行政诉讼正式拉开序幕,但官司却是从24件“无谓诉讼”开始的。

    袁裕来先后去当地的工商局和环保局查阅有关企业的环评批文,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了4件行政诉讼,状告龙湾区和开发区的工商分局和环保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与此同时,养殖户以两区工商分局在核准企业登记时,没有审核环评批文为由提起了20件行政诉讼。

    “通过这24件行政诉讼,我们顺利地取得了由两个环保局提供的30多家企业的环评批文。其实从一开始,如果两区的工商分局和环保局都能让我们查阅有关企业的环评批文,也就不会有这些官司了,所以我们称之为‘无谓诉讼’。”袁裕来说。

    养殖户取得环评批文的目的是寻找污染的根源:这些企业是否依法编制了环评文件,这些文件又是否得到了环保部门的批准,环保部门的批准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他们在30多家企业的环评批文中挑选了10件,以这些环评批文违法为由,再次把龙湾区、开发区的环保局推上了被告席,但法院以养殖户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起诉。

    没有原告主体资格!这让原本看到希望的养殖户心凉了,这官司还怎么打啊?“当时我们是从保利公司转包了滩涂,所以法院认为,我们不具备主体资格。”养殖户说。

    养殖户上诉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裁决发回重审。这让几近绝望的养殖户重拾希望。

    龙湾区人民法院重审后认为,其中8家企业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却只编制了报告表,据此认定环保局的环评批文违法,另外两家确认为合法。

    其间,当地政府一边应诉,一边也在积极地想办法妥善处理矛盾,于是另一个调处方案浮出水面。龙湾区委区政府出台了《纠纷调处意见》,要求转包单位收回经营权,养殖户则可以按每亩6500元的标准一次性领取补偿款。

    这一“让养殖场给工业园区让路”的方案并没有被养殖户所接受。“我们尚且不论补偿是否合理,养殖场给工业区让路的做法,只会加重污染,官司打到这里,我们已经不是单纯在给自己打官司,我们要让政府明白,留住一个碧水蓝天的环境比补偿款更为重要,也就是要让工业园区给养殖场让路,给环保让路。”养殖户们说。

    于是养殖户以这一方案不合法为由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后者以前者不具备主体为由不予受理,于是养殖户把温州市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撤销了温州市政府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

    养殖场让路的方案由此搁浅。

    两告国家环保总局

    只为弄清环保部门如何作为

    根据1993年编制的《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1996年编制的《温州市瓯海区永强片分区规划》,温州市应该建造三座污水处理厂。按此规划,龙湾区和滨海园区的工业污水将统一送往东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但实际上,温州只建成了一座中心污水处理厂,东片和西片污水处理厂至今没有建成。

    “既然工业园区不能给养殖场让路,那就只能靠建设污水处理厂来解决这个问题,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是城市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袁裕来认为。

    接下来,养殖户走出了两步“棋”:一是状告温州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二是向浙江省环保局投诉,开发区滨海园区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就投入使用系违法行为,要求查处。

    第一步“棋”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终,理由是养殖户与温州市是否建成污水处理厂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养殖户指望着第二步“棋”能有所突破,但省环保局迟迟未作出处理决定。养殖户便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复议申请。

    2005年9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由此引发了养殖户一告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其撤销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

    2006年6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撤销了该份决定,判令国家环保总局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复议。

    “这一判决让我们坚信,环境污染问题和我们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政府是否履行职责建设污水处理厂也与我们每个民众都有利害关系。”养殖户认为。

    2006年11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让浙江省环保局处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法律依据,这与养殖户的意见相距甚远。

    国家环保总局认为,环保部门仅负有对单个企业的环保措施没有落实进行处罚的责任,法律并没有赋予对于开发区进行处罚的权力。

    养殖户的意见是,仅仅通过落实单个企业的环保措施无法保护环境,只有从整体上保证开发区环保措施的落实才能实现环境的全面保护。开发区环保措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应该受到查处,否则环保部门就是不作为。

    两者相左的意见引发了养殖户二次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也就是律师所说的,6月6日开庭审理的这个案子。

    诉讼材料汽车运

    千余起行政诉讼让谁尴尬

    “官司打到今天,其实公益性味道越来越浓,老百姓更多地是在抗争一个结果,就是让重污染的工业园区给环保让路。”袁裕来认为。

    但这毕竟只是养殖户的单方想法。

    其实在二次状告国家环保总局的同时,养殖户就已经着手准备提起另外1304个行政诉讼,被告还是龙湾区和开发区的环保局,第三人是养殖户随机抽取的1304家存在污染的企业。起诉的理由是,既然环保部门认为环境保护只能通过对单个企业环保措施来落实,那么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没有建成,环保部门就允许企业投入生产的环评批文是违法的。养殖户要求两个环保局各自撤销自己辖区内企业的环评批文。

    5月31日,养殖户将大量的诉讼材料用汽车运至法院,法院将经过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这一“马拉松”式的行政诉讼,养殖户自己也不知道何处才是终点。

    “我们只是想通过诉讼不要再让企业污染我们的养殖场,还温州老百姓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获得我们应得的赔偿。”养殖户这样说。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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