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水产法规 > 综合法规 > 正文

农业部调整无公害水产品抽样数量原则

发布时间:2014/3/19 8:25:33  来源:福建省水技推广总站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核心提示:3月12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关于取消多个无公害农产品开平方根检测的通知》(农质安发〔2014〕8号)规定,从2014年4月1日开始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3月12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关于取消多个无公害农产品开平方根检测的通知》(农质安发〔2014〕8号)规定,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原规定“同一产地、同一生长周期、适用同一无公害食品标准生产的多种产品在申请认证时,检测产品抽样数量原则上采取按照申请产品数量开平方根(四舍五入取整)的方法确定,并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农质安发〔2006〕9号)不再执行,而是采取“无公害申报产品全部按照现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要求实行一产品一检测”。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6809 关键字:水产品,检测,无公害,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法规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