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833 号《关于核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8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14.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50,400,000.00元,扣除各项应付发行费用67,321,5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83,078,460.00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0]239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1年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8,692,040.00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公司已于2011年4月7日用自有资金8,692,040.00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1,770,500.00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制定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10年7月20日、2010年9月8日、2010年9月20日、2010年11月26日分别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所示。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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