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广东南雄一男子伙同他人偷走价值两百万黑颈龟分得七百元

发布时间:2015/3/17 8:47:08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黄姗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核心提示:3月12日,广东南雄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市居民张朝林伙同他人盗窃名龟——黑颈龟12只,近日被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3月12日,广东南雄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市居民张朝林伙同他人盗窃名龟——黑颈龟12只,近日被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通报,2013年11月底,被告人张朝林答应刘某某(另案处理)一起去南雄市雄州街道某村偷乌龟。之后,两人多次到该村被害人邓某家踩点,并准备了头套、手套、网罩等工具。

  2013年12月4日晚,张朝林、刘某某趁邓某家中无人之际,用竹竿靠到邓某家墙上,由张朝林扶住竹竿,刘某某通过竹竿爬到邓某家楼上,用手扳开天楼的防盗网进入天楼,然后在天楼饲养黑颈龟的水池里盗得黑颈龟12只。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12只黑颈龟价值共计人民币208万元。

  事后,刘某某联系到何某(另案处理),将12只黑颈龟以6.1万元卖给何某。被告人张朝林分得现金700元。

  2014年10月9日,广州铁路公安处韶关火车东站派出所民警在韶关东站出口处将被告人张朝林抓获归案。

  南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朝林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相互配合,所起作用相当,法庭不作主从犯划分。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且被盗的黑颈龟除已死亡的2只外,其余的都已追缴并已发还给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辩称自己是被刘某某欺骗的,不知道这些乌龟这么值钱,且只分得700元的意见,不影响其构成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黄姗 访问人次:4280 关键字:盗窃,黑颈龟,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新闻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