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不仅在禁渔区违法捕鱼,还通过明令禁止的电拖方式进行捕捞,日前,防城港市男子黄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黄某也因此成了防城港市首个因该项罪名获刑的人员。
2014年12月22日,黄某驾驶渔船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出海捕捞,在进入禁渔区白须岩海域后,指使其雇佣的工人使用电拖网设备下网捕捞,共捕捞到鱼、虾371公斤。次日,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民警开展执法巡逻检查时,控制了黄某等人,并缴获涉案船舶、电拖网设备。经技术人员认定,被缴获的电拖网设备为禁用的工具。
日前,港口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违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判决。据了解,黄某也是防城港市首个因该项罪名获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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