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水产法规 > 综合法规 > 正文

我国输欧水产品检疫证书出新规

发布时间:2007/11/2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黄倩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摘自南方农村报:本报讯 荷兰农业部食品及消费者安全局针对我出口的鱼类产品卫生检疫证书格式,发出以下最新通知要求:截止2007年12月1日前抵达的我国输欧动物源性产品(包括鱼类产品),其现有格式的卫生检疫证书仍可使用。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所抵达的动物源性产品(包括鱼产品)货物,其有关卫生检疫证书的所有页面须持有相同签字并加盖相同公章。否则,荷兰海关将一律不予放行。

  根据欧盟有关规定,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产品时,如果有关部门所出具的卫生检疫证书纸张数多于一页,每一张页面上也须持有同样签字并加盖同样公章。目前从中国进口鱼类产品的卫生检疫证书上只有第一页有签字和公章,其他页面则没有签字和公章。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编辑:黄倩 访问人次:2922 关键字:荷兰,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法规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