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上海:制定国内首部保护中华鲟地方法规

发布时间:2020/5/19 16:46:52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黄姗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核心提示:5月1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这是上海的创制性立法,是国内第一部保护和管理中华鲟的地方法规。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5月1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这是上海的创制性立法,是国内第一部保护和管理中华鲟的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水域环境的巨大变化,包括中华鲟在内的很多水生野生动物数量大幅减少。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华鲟这一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很有必要。

  通观《条例》,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明确渔业部门负责上海市中华鲟保护工作,组织或者协调开展相关行政执法、生态修复、收容救护等工作。

  《条例》规定,渔业部门建立与绿化市容、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打击危害中华鲟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完善物种保护措施上,《条例》明确增加种群数量的相关措施,规定通过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措施,加强中华鲟保护,促进种群数量增加。《条例》明确建立救助机制,明确了个人和单位对中华鲟的救助责任,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因特殊需要必须捕捉的,应当依法取得特许捕捉证。

  《条例》要求市渔业部门每年制定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检查计划,并可以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和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危害中华鲟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的,可以投诉举报,对于在中华鲟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依法给予奖励。

  根据规定,要建立中华鲟保护与管理年度报告制度,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报告中华鲟资源状况、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收容救护等情况。

  由于中华鲟具有洄游的特性,对中华鲟的保护需要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协同合作。

  《条例》设专章对中华鲟保护协作作了规定:一是开展中华鲟保护与管理的执法合作。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合作,共同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科研合作。协同开展中华鲟资源调查和栖息地环境监测,共同研究中华鲟保护与管理的重大问题。三是强化中华鲟救助合作。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共享收容救护设施设备与技术资源,共同提升收容救护水平。

 

编辑:黄姗 访问人次:1632 关键字:上海,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新闻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