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今晚报:天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昨天公布了第五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2007年7月30日,天津市个体养虾户杨某发现自家养的虾在池中大面积浮头,便急忙抽取水样委托天津市海健兽药经营部检验,该站建议杨某使用济南康普恩药厂生产的驱虫散(世纪一号)进行水质处理。听其建议,杨某购买了60袋药品投放在157亩虾池内。次日,池中320万尾虾大部分死亡,造成40多万元经济损失。工商东丽分局通过调解,帮助受害人从海健兽药经营部索回经济赔偿12万余元。同年8月10日,海健兽药经营部出售由北京水生物世纪有限公司提供的假药驱虫散160袋,据此,天津东丽区畜牧水产局对其处罚4320元。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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