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3章24条,对四川省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进行了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10年。
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四川省境内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等。四川现有39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国家级31个、省级8个。
哪些区域可以被划定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细则》明确了4类区域,分别是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四川省特有或地方特有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重要水产养殖对象的原种、苗种的主要天然生长繁育区域;其它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根据主要保护对象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及保护需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可划为核心区,其它区域可划分为实验区。拟划保护区左右岸原则上以十年洪水位线为界。
经批准设立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如何管理?《细则》明确,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设置和维护界碑、标牌及有关保护设施;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物种等。
《细则》还对保护区功能分区、命名方式、涉渔环评、驯养繁殖、增殖放流、撤销调整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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