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中山商报讯:近期,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工作小组深入南朗、民众、坦洲等16个镇区公示2006年、2007年渔用柴油补贴(结余部分),将国家惠渔政策落实到位。至7月17日止,全市总功率13918.8千瓦的1044艘渔船获中央补贴5207633.80元。
近年来柴油价格不断飙升,增大了渔业捕捞成本,为纾解渔民生产、生活之困,今年国家继续对近海捕捞渔船和养殖机动船实行渔用柴油补贴政策。今年补贴的对象是2008年5月13日前办理了年审签证的机动捕捞渔船(包括海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和养殖机动船;以渔船为单位,按证件登记内容直接补贴船舶所有人。
中山渔政支队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2008年中山市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方案》,今年补贴发放原则性更强:捕捞渔船以捕捞许可证的登记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养殖机动船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主机功率为测算依据。捕捞渔船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件(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养殖机动船(指为渔业养殖生产服务的渔业船舶)应当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为体现补贴政策的合理和公平,海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的柴油补贴实行统一标准,全市渔船补贴标准为374.14元/千瓦/年,补贴渔船总功率13918.8千瓦,补贴金额5207633.80元,受补渔船1044艘。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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