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今年,我省在潜江、监利、洪湖、长阳、嘉鱼、新洲等6县市区试点,规范水产养殖用药。
昨日获悉,省水产办和省畜牧局已于日前就此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可追溯制度”,即对渔药销售、使用各环节中有关渔药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存档。当出现养殖水产品药残超标的质量问题时,可根据记录信息进行有效追溯,查出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和提供处理依据。相关记录信息需保存2年以上。对非法销售、使用违禁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予以处罚。
编辑:王宇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