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加工贸易 > 正文

浙江为渔业养殖、生产开出“违禁药品”名单

发布时间:2005/11/20 9:04:00  来源: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9日电  (记者柴骥程 余靖静)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8日审议通过《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为渔业养殖、生产者列出了三大类"违禁药品"名单,使用"违禁药品"者的最高罚款将达5万元。 

    根据该条例,渔业养殖、生产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其次,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渔用兽药、化合物、生物制剂,不得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使用有休药期规定的渔用兽药的,应当确保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也不得用于水产品初级加工、储存和运输。 

    据介绍,水产品质量是目前渔业产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从各个环节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还规定,渔业养殖、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这使产品质量可以追溯。"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叶鸿达说。 

    根据该条例,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职责加强对渔业养殖、生产中饲料、渔用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同时对渔业水域水质状况、水生生物毒性和疫情等渔业环境的监测,也要按规定公告监测结果。




采集:庞迪
编辑: 访问人次:3886 关键字:南渔新闻,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加工贸易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