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渔业科、办公室、监测站、渔政执法科共同参加的专项检查组,在电白县和茂港区海洋与渔业局的分管领导和渔业股负责人的协助下,对该市10家对虾养殖企业的生产用药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在这次检查活动中,未发现养殖企业使用的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成份。检查结果显示,放养密度在每亩2-3万尾的虾塘极少使用药物,放养密度在每亩4-5万尾的虾塘则较多使用水质改良剂和微生物制剂,这两种情况对生态环境和水产品质量的损害较小;放养密度在每亩6万尾以上的虾塘使用的清塘、消毒、水质改良和防病药物的种类繁多且成份较复杂,有的药物没有详细标明成份,有的药物的生产许可证、备案号及执行的标准号三项不齐,可能会对生态环境和水产品质量造成影响,因此,检查组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教育。此外,检查组还向所检查的企业派发了《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颁发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发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他们在今后养殖生产中不使用禁用药物。
该次检查活动的体会是,仅仅从养殖生产环节来查处违禁药物使用的难度较大,因为目前绝大多数的兽药生产企业具有齐全的生产许可证、备案号及执行的标准号,且也按要求标明药物的主要成份,但其是否含有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成份仅仅从药物外观包装上很难确定,今后还应加大对销售和使用违禁渔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加强对渔药和水产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同时避免养殖户在不知情下不自觉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发生。
南方渔网编辑: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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