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水产法规 > 渔药法规 > 正文

多国要求食品标签上标明注意过敏源警示语

发布时间:2008/3/3 8:33:10  来源:南方渔网  编辑:张红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食物过敏问题正在逐渐引起各国重视, 一些发达国家开始要求在容易引起过敏的食品标签上标明注意过敏源的警示语,并相继制、修订了有关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例如,日本规定将虾、咸鱼子两类水产品列入强制性标识的范围,将含有鲍鱼、乌鱼、盐渍鲑鱼子、虾、蟹、大马哈鱼、青花鱼、鱼蛋白胶等原料的食品列入指导性标识的范围。澳大利亚则要求将食品中的过敏源成分明示在对应的食品标签上,哪怕其中的过敏源含量非常少。美国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源标注要求,其中过敏源主要指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等8种成分。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源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欧盟对食物过敏标示的要求更为严格,除了上述8类过敏源外,还包括芹菜、芥菜、芝麻和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并要对产生过敏的配料给出明确的信息,任何过敏物质都不能隐瞒。

                                      

编辑:张红 访问人次:4739 关键字:水产,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渔药法规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