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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泄愤投毒鱼池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10/8 16:11:0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编辑:李佶阳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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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昔日与他人结下宿怨,为泄愤报复,竟用农药投毒他人鱼塘,造成1.4万条鱼死亡。近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技校在读学生梁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5年2月,陈某在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承包鱼塘放养鱼虾,其间因怀疑在鱼塘附近居住的被告人梁某偷虾,与其发生口角,梁某对此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

    2007年11月11日下午3时许,梁某见陈某家鱼塘附近无人,即把氰戊菊酯农药(俗称“杀虫王”)投进鱼塘中,致使陈某放养的价值人民币6万元约1.4万条桂花鱼种鱼死亡。

    一个小时后梁某便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上述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为泄愤报复而投毒破坏他人的水产养殖,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李佶阳 访问人次:2830 关键字:泄愤,投毒,鱼池,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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