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在食品可能添加的非法添加剂名单中,用于发至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制品的工业用甲醛、火碱等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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