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新华社资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规范渔业捕捞行为,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将对渔业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
从4月1日起,浙江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本省实际,确定本省海洋捕捞业船网工具指标总量,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县级以上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对已经转产转业的海洋捕捞渔船,应当及时核减相应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并逐级上报至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要经县级以上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按照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作业场所、作业时限、渔具数量进行作业。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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