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大众网-齐鲁晚报资讯:为确保东平湖渔业资源增殖并保护其生态环境,东平县决定于2009年4月1日至7月31日,对东平湖实行封湖禁渔。
经了解,东平湖封湖禁渔期间,禁止一切人员、船只、渔具进入东平湖、大清河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所有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人员、船只、渔具必须在4月1日之前从东平湖和大清河内撤出,做到船靠岸、网入库。封湖禁渔期间,东平县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湖上巡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捕捞作业,对擅自进入东平湖、大清河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对于利用电、毒等严重破坏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的,将依法严惩。与此同时,严禁收购倒卖东平湖及大清河捕捞水产品。
针对今年封湖禁渔时间较长的实际,为安排好渔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东平县将采取有力措施,引导渔民群众努力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大力发展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以及资源开发、相关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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