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福建航道条例草案二审 养鱼影响通航最高罚万元

发布时间:2009/5/20 8:28:18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石明凯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福州新闻网 资讯: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二审的《福建省航道条例(草案)》,对影响通航和破坏航道的行为进行规范,在法律责任方面的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 
  二审稿规定:在内河航道及海域航道功能区内进行水产养殖、设置固定渔具,影响通航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拆除养殖设施或者渔具,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航道倾倒砂石、泥土、垃圾或者弃置碍航物,影响通航和破坏航道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航道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等,影响航道及航道设施正常使用或者恶化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石明凯 访问人次:2419 关键字:福建航道,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新闻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