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扬州时报资讯: 昨从江苏省扬州市农林部门了解到,扬州市日前出台了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禁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
据了解,随着扬州市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苗种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不到位,生产秩序混乱,苗种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用药等现象。
据农林局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希望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确保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
据介绍,扬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本月组织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对河蟹、虾类、四大家鱼、异育银鲫、斑点叉尾鮰等主要养殖种类的苗种进行抽检,重点检查水产苗种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甲基睾丸酮等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并将水产苗种场检查和水产苗种药残抽检结果及时通报渔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产苗种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