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修订草案的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规定了对从事水产养殖的要求,新增了对饵料、用药、养殖密度的具体规定,明确在饲料中不能加入对人体有害的物品(药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除责令改正外,还将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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