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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欲为“毒鱼”正名

发布时间:2005/7/11 9:26:00  来源: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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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04年11月16日新闻味道鲜美与剧毒并存的河豚往往能考验食客的勇气,那么,已控制毒素的养殖河豚是否能光明正大地端上餐桌?日前,杭州一酒店因销售河豚被罚而将卫生监督部门告上法庭,从而引发了在杭州开庭的“国内河豚第一案”。在此案中,作为供货方的江苏中洋集团坚持要为“毒鱼”正名。
    
   今年7月,杭州桃花源极品馆成为江苏中洋的连锁店,销售暗纹东方鲀(俗称河豚)———后者有全国最大的河豚养殖基地,15万平方米的温室年产河豚450万尾以上。当月,杭州市拱墅区卫生监督所就多次要求其停止销售河豚,并于9月查封、销毁了桃花源的59条河豚,开出2万元罚单。不满这一执法的桃花源随后将该局告上法庭。
    
   对卫生部门的查封,江苏中洋集团总经理温宋来表示难以理解。据他介绍,中洋已获得“河豚鱼控毒与健康养殖”、“河豚鱼毒素分布与安全利用”2项专利,由其起草的河豚饲养、毒素分解、检测等9个标准也已获当地质监部门批准,成为地方标准。据悉,中洋暗纹东方鲀已注册商标并成为江苏名牌产品。
    
   但杭州拱墅区卫生监督所对中洋的说法并不认可。“我们的处罚决定有法律依据,”所长朱幼群表示,1990年卫生部发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方可出售,“新鲜河豚鱼决不允许销售。”
    
  卫生部今年3月发布的“严禁违法销售河豚鱼”的公告也佐证了朱的说法,公告称,“河豚鱼含河豚毒素,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为给河豚正名,江苏中洋方面不惜“劳师动众”帮助桃花源,“河豚试食实验课题”参与者、南师大生命科学院教授华元渝专赴杭州出庭。华元渝说,1990年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将河豚列为有毒食品,是因为当时销售的都是毒素很高的野生河豚,但近年养殖技术已有突破,中洋开发的养殖河豚毒素都在0.2毫克以下,是国际公认的无毒食品。“不管有毒无毒,一律禁止销售河豚太不合理。”温宋来说。
    
  据悉,从2001年北京第一家酒店加盟起,目前江苏中洋在全国已开出50多家河豚销售加盟店,每年销售河豚1000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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