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日前,温州海美鲜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国家农业部渔业局签发的,编号为CHN-2010-000001的“合法捕捞证明”,这是温州水产企业获得的全国首份“合法捕捞证明”。
欧盟《预防、阻止和消除IUU捕捞法规》及实施细则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按照此要求,向欧盟成员国家或地区出口的海捕水产品必须有“合法捕捞证明”,原料鱼供应者应在产品进关检查时出具原料鱼合法性证明文件,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最近,该集团生产加工的、准备向欧盟出口的2.2吨海鳌虾产品可以凭“合法的身份”在欧盟成员国顺利通关。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凭借这份证明,核查、放行该企业向欧盟出口的相关水产品。
据悉,欧盟是全球重要的水产品贸易市场。去年,温州共向欧盟出口水产品253批、4506.33吨、货值达1443.09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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