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兴元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了解到,这是自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为保护核心区水生野生动物判处的第一起案件。
公诉机关在指控中认为,2010年1月29日,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在湟源县开展路查过程中,在国道109线西湟高速公路湟源峡将被告人杨兴元抓获,并当场在一辆东风牌货车上查获其非法捕捞的鱼类1320公斤。经鉴定,该鱼类系扎陵湖湟鱼。杨兴元当庭对在扎陵湖非法捕捞湟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据国家相关水产资源法规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这是自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今后,渔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三江源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和执法力度,使打击违法犯罪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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