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推动全镇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常政办发[2004]34号)和溧阳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溧政发[2005]9号)精神,近期,溧阳市溧城镇精心部署,切实开展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工作:
1、加强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水域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水域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凭证。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是水产养殖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稳定水域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稳定;有利于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此,溧阳市溧城镇下发《关于全镇开展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通知》文件,农业综合服务站水产组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养殖户加强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养殖户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2、全面调查登记,科学合理编制功能规划。对全镇水域使用和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资料,按1:10000的比例绘制养殖水域现状分布图。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农林、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有关资料,确定水域养殖功能,编制和完善水域养殖规划,按1:10000的比例绘制养殖水域规划图,并编写规划说明。
3、落实政策规定,规范证件发放管理。对全镇国有、集体养殖水域和各类水产养殖基地都纳入水域养殖证申领范围;对具有调蓄、行洪、航运、饮用水、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库、河道、湖泊等水域和对已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宜渔农田改为水产养殖的,办理临时养殖证。由从事水域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村委会、该镇政府提出申请,经溧阳市农林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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