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增殖对虾是山东省管辖的重要专项渔业资源品种之一,也是我省渔民秋汛生产的主要对象,记者今天从海洋渔业部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海洋专项资源品种管理办法》和伏季休渔有关规定,8月20日12时起,张网、刺网持证开始对增殖对虾回捕开捕,届时,我市将有545艘张网、4534艘刺网作业渔船可以申请出海作业。
渔船捕捞增殖对虾作业须按照程序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出海作业。回捕增殖虾要想作业,捕捞增殖对虾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当地县级渔政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缴纳增殖对虾专项资源费后,由县级渔政机构发放捕捞增殖对虾证、旗。申请回捕增殖虾作业,根据要求,渔具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4毫米,渔船主机功率为136千瓦(185马力)以下,作业范围北起蓬莱灯塔,南至日照市绣针河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作业时间可捕期,为8月20日至10月31日,老牛网、拖网的作业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渔民出海作业时必须持《渔业捕捞许可证》、《山东省捕捞增殖对虾专项证》同时悬挂标志旗。
根据《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捕捞作业时,每网次或航次渔获物中,可以有不超过渔获物总量25%的幼鱼,因此,市场将会有部分小鲅鱼和小杂鱼上市。据了解,8月20日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将按照伏季休渔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无证捕捞、超比例捕捞幼鱼和老牛网、拖网提前作业等非法行为,维护好我市伏季休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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