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从事水产种苗生产必须申领生产许可证,禁止在天然水域投放杂交个体和生物工程改变了遗传性的个体……陕西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4月2日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水产种苗,是指用于水产养(增)殖生产的原种、良种和苗种。《意见稿》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水产种业发展,对在水产种苗选育、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意见稿》规定,从事水产种苗生产,必须申领生产许可证。申请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须有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地方颁布的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亲本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水产亲体标准;具有水产种苗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伪造、买卖、出租或转让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书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同时,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或通过生物工程改变了遗传性的个体及其后代的养殖场所,应建立隔离和防逃设施,否则将给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将可育的杂交个体和通过生物工程改变了遗传性的个体及其后代投放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或人工形成的大中型水域的,处以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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