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1.鱼类饥饿时用药:药物被摄食旺盛的健康鱼类大量吞进肚中,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治病效果,反而会带来相应的毒副作用。
2.药物没有完全溶解:药物有的是块状,有的是颗粒状,有的较难溶解,部分渔民只图省事,将药物草草溶于水后洒入水中就算了事,药物没有充分溶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混合用药:有的渔民将几种药物简单地混合在一起投向塘中,药物之间会发生化学反应,药效相互抵消,甚至会产生毒副作用。
4.药不对症:一见鱼病就将漂白粉、硫酸铜、硫酸亚铁、敌百虫混在一起当作“灵丹妙药”泼洒,殊不知对有些鱼病来说,这几种药物对其根本没有效果。
5.药物失效:鱼药有保存期,过期的鱼药是无效的,有少数鱼药,虽保存期没过,但因其保管措施不当,药效也会减退。
6.剂量不足:有些鱼塘,施药后病情好转不大,其主要原因是渔民只凭经验用药,结果是造成药物剂量不足,药虽到病却未除。(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农场局 邮编:4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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